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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佛山公积金贷款资格)

分类:佛山私人借钱 发布时间:2025-03-03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住房问题。佛山市作为一座美丽的城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市民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助力市民实现安居梦。本文将围绕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政策,帮助市民顺利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概述

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是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重要文件,它包含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填写申请表时,申请人需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二、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1.申请条件

(1)具有佛山市户籍或持有佛山市居住证;

(2)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3)在佛山市购买自住住房;

(4)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但已结清。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佛山市户籍);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

(6)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复印件;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请流程

(1)申请人准备好所需材料;

(2)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网点提交申请;

(3)审核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

(4)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申请人需按时还款,如有逾期,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3)贷款利率、期限等政策可能会有调整,申请人需关注相关政策变化。

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贷款渠道,助力市民实现安居梦。在申请过程中,市民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按时还款、维护个人信用,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佛山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1、问:宅基地自建房重建,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名下有一套商品房,无贷款;还有一套住宅性质的公寓房,有商业贷款未结清。按目前的最新政策,是否满足贷款条件?

答:新《贷款办法》调整房屋套数认定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标准。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只要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1)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依据家庭成员《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审核。

(2)公积金贷款记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所反映的家庭成员贷款记录信息审核。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

2、问:买房的时候没有住房公积金,所以办的是商业贷款,后来交了住房公积金,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佛山实际情况制订。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量较前期有较大增长,并由于放款资金不足需轮侯发放贷款。对于存量贷款的商转公业务,我中心将适时探索开展。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商业贷款时借款人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是否愿意解除这些合同,是十分关键的必要前提。这些合同是依据《合同法》签订,受法律保护,在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不能强制要求银行解除合同。更详细的内容,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职工专栏”栏目中,“贷款”目录下查阅。

3、问:宅基地重建能申请到公积金贷款吗?

答:申请人(即产权人)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申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自有物业作为抵押,或者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

4、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央行公告的执行。根据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日为15日。当贷款在上半月(15日前)发放时,贷款发放次月15日所扣收的贷款本息,计息天数(从贷款发放日至次月15日)将大于正常月份的30天,相应应增加的本息在之后各月平摊增加;当贷款在下半月(15日后)发放时,贷款发放次月15日所扣收的贷款本息,计息天数(从贷款发放日至次月15日)将小于正常月份的30天,相应应减少的本息在之后各月平摊减少。自本息扣收次月起各月还款额均将保持等额。

5、问:收到被执行商业贷款利率的提示短信或已被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和借款合同规定,贷款期间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借款人收到短信提醒或已被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借款人在本市缴存的,应尽快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补缴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如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存,该业务只能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业务窗口办理)。自完成补缴的次月起,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借款人在外市缴存的,应尽快主动向原贷款承办银行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承办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对账簿、公积金存折等),以证实贷款期间的缴存情况。

提交方式(可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A、到原承办银行柜台提交上述纸质资料;

B、通过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提交上述资料的影像文件:本网站首页“个人查询与申报”——异地贷款查询申报——申报外市缴存情况。

C、通过“佛山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提交上述资料的影像文件:业务申报——贷款外市缴存情况——申报外市缴存情况。

审核结果可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查询。自完成审核的次月起,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3)贷款期间由本市转移至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转移之日起,参照上述(2)执行。

(4)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借款人的,两人均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5)已办理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或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须知要求,持相应资料到业务窗口办理注销提取手续,以免因未及时办理注销而被视为无正常缴存导致执行商业贷款利率的情况。

提醒:虽然不是一定要求汇缴到最后一个月才提交相关缴存凭证,但如借款人提前提供缴存凭证或仅提供几个月前的缴存凭证,即近几个月的缴存情况未能提交,将仍有可能出现长期欠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而执行商业贷款利率的情况。因此,请借款人确认好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时间提交资料。

6、问:如何查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进度?

答:(1)借款人在向承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可向银行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所有资料的交接都有签名确认。(有关制度见本网站中“通知通告”栏目《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2)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个人明细——“贷款”栏查看贷款进度状态或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贷款受理、办理情况,输入主贷人的姓名查看,核实自己贷款申请的受理时间、办理时间、审批时间、资金划出时间等。

注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短信告知借款人有关贷款资格审批、贷款资金划拨的情况。贷款审批后,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可放款。

若发现情况不实,承办银行没有按规定受理,可实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具体情况,包括购房地址、承办银行名称、银行业务员姓名或编号、咨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日期、不受理原因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核实的情况,对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准入标准和退出制度》(详见网页中“银行承办”栏目)的规定,对承办银行作出处理。

请问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呢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十四条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借款人,可按下列规定的额度申请贷款:

(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够的,且个人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应缴额定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四)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本办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五)贷款额的核定同时涉及上述(一)至(四)点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第十六条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贷款。认定属购买第几套住房,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记录情况为准。

第十七条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以交易价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的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申请贷款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以工程预算总额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

第十八条贷款年期: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期限的原则,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三)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5年。

贷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一)至(三)点中的设定,以年期低的一条为准。

扩展资料

贷款对象和条件: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十二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第十三条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佛山公积金贷款资格)

(二)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三)申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四)缴交首期款的凭据;购买“二手房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的提供发票。

(五)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的借款抵押合同书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书;如购房共有人年龄未达法律规定、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六)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需提供户口薄,以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提取、贷款情况证明。

(七)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参考资料: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佛山公积金缴存多久可以贷款

佛山公积金缴存多久可以贷款?

连续缴纳6个月。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扩展资料: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户口簿。

2、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网签买卖合同。

3、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和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4、缴交首付款的凭据(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受委托银行确认的缴交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购买“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发票。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确认表》。

6、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买卖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确认的借款合同或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7、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广东省内异地缴存职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本中心获取缴存使用信息的,则可免提交纸质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资料。

8、《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如查询结果为2套,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应另外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上述资料需在购房合同网签后出具,并在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审核。

9、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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