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住房金融工具,越来越受到广大购房者的青睐。淄博公积金贷款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政策,为众多购房者提供了便利。本文将针对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佛山购房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淄博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 借款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等。
2. 房屋条件
(1)所购房屋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
(2)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限制。
(3)房屋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 贷款额度条件
(1)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12倍。
(2)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70%。
4. 贷款期限条件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岁。
二、淄博公积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佛山金贷款流程
1. 资料准备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2)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
2. 提交申请
借款人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银行。
3. 审核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4. 缴纳首付款
借款人按照银行要求缴纳首付款。
5. 办理贷款手续
借款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佛山人持相关证件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6. 放款
银行审核通过后,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三、佛山购房者关注要点
1. 贷款利率
淄博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佛山购房者需关注贷款利率变动,合理规划还款计划。
2. 还款方式
淄博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多样,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组合还款等。佛山购房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3. 贷款期限
淄博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佛山购房者需根据自身偿还能力合理选择贷款期限。
4. 贷款额度
淄博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12倍,佛山购房者需确保贷款额度合理,避免过度负债。
淄博公积金贷款为购房者提供了便捷的住房金融支持。佛山购房者需充分了解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合理规划购房计划,以确保顺利办理贷款。关注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因素,为自己的家庭幸福奠定坚实基础。
可以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2、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银行政区域内且在所在区域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佛山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佛山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佛山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佛山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贷款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贷款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张店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博山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周村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经济开发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查及贷款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因比商业贷款利率低,成为多数工薪阶层选择的房贷方式。目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三种计算方法,取其低值为批准贷款额。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由于你没有提供工资金额,无法计算具体数值;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一般规定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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